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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工作体会(精选多篇)

时间:2025-04-08 07:12:26
干部监督工作体会(精选多篇)(全文共9576字)

第一篇:关于干部选拔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只有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前提下,扩大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增强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一是宣传工作要到位。在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了解公示制,关注干部任前公示,并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二是公开选拔条件。干部任前公示关键要让群众了解情况。因此,要对选拔时间、地点、考核方式以及竞岗职位的标准与个人素质要求等应当公开的内容,做到提前预告。三是公示的内容要全面。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就要把党的干部标准交给群众,把岗位对拟任干部的要求告诉群众,把拟任干部人选的拟任职务和基本情况公布于众,让群众明确监督的内容,明明白白参与监督。对拟任干部的自然情况与拟任职务以及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以张榜公布及电视、报纸、媒体、网络等传媒形式向大众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任中监督是对选任全过程监督的关键环节。一是要严格纪律。要制定严格的考试选拔纪律,对竞岗人员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选拔工作始终处于纪律的严格约束之中。二要严格程序。要规范选拔程序,根据选拔方案,严格按照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公开考评、现场公布、任前公示、使用任免等程序,层层把关,逐步实施,确保不走过场。三要严格评审。要严格按照标准,广泛吸纳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注重群众的公认程度,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四要严格责任。预防在先,防微杜渐,对考核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临时动议”、“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等违纪行为,调查核实后,要立即取消有关竞岗人员资格,严格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办事。

任后监督是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聘任试用制,对经公开选拔考核后聘任的干部试用一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以便在具体岗位上进行锻炼和考察。二是建立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制度,始终做到警示教育防范关口前移。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指定专人,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学习有关党纪条规等,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强化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始终做到管理与监督并重,激励与约束同行。定期对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政绩和廉政情况审查评估,分类建档,综合评定,及时调整或解聘不合格者。另外,考评结果还要始终与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相结合,确保考评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二篇:2014年干部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学习体会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省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精神,加强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吃透精神。同时,要求全省各市县、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大力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意义、内涵、举措,营造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个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来,虽然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请勿抄袭好范 文网:wwW.)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反腐的新成果、监督检查的新完善、权力阳光的新彰显、民主政治的新推进、问责机制的新强化,彰显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二)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坚持重点与全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现实与历史结合,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长远之计,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这四个制度,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这四个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弥补了制度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长期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 ……此处隐藏4632个字……的问题。近年来,通过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同时必须看到,在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一些严重损害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做法。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目前,尽管各级党委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严格执行组织原则,但毋庸置疑,也确实存在这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用人失察现象。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等现象时有发生。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实施,就是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防止和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切实提高各级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使之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形成了一套遏制用人腐败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的原则、避免的情形、应负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的监督制度。为“相马”、“选马”、“用马”提供了制度保障。并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对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做出了很好的定位,对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此外,制度设计上也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意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评议,注重群众评议的结果,强调了阳光操作。公开发布监督制度,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内容、明确权力,方便实施监督,明确传达出中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敢于接受监督、坦然面对监督、支持鼓励监督的信心。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随着各项监督制度的深入贯彻落实,我们务必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

起来,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和更加科学的轨道前进。

第五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本人认真参加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按照活动要求,重点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等政策法规,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情况介绍和典型案例等方面内容。通过学习,自己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同时深切感到,中央、省两级党委为选人用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安全阀”,其作用十分重要,其意义更加深远。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中央和省里的要求,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值得每一个党政干部深入思考,更要靠大家积极推动实践。

一、推进民主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途径。在四项监督制度中明确规定,地方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 1

显偏低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和使用办法,对发挥群众作用,推进民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群众意见,更加重视新任用干部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新选拔任用干部主动取信于民,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二、深化监督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保障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同样如此。如果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在干部使用问题上出现“一言堂”、“带病提拔”等不正常现象。《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对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以及离任检查办法做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将干部选拔任用职责落实到市、县党委书记,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这样,监督主体明确了,监督内容明确了,监督程序完善了,就能切实做到民主监督、科学监督,保证选人用人上的科学合理。

三、加强教育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

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最有效途径。目前在个别地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中,还存在一些不正常现象,严重损害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加强教育,首先要加强对选人用人政策制度的学习,深刻理解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精神、主要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其次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时刻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御不正之风;再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网络,推进网上评议,拓宽教育渠道,增强教育效果。

四、落实责任是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关键

从最近几起买官骗官、违纪提拔的案件中,我们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薄弱,用人失察失误,导致一些不合格人员甚至是违法违纪人员得到提拔重用,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严,对责任主体查处不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提出了责任追究原则,明确规定了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对出现用人失察失误,违纪违法用人的,将做出严肃查处。这一办法的制定,将各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了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有效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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