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好范 文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WwW.)贵阳市委、局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开展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和工作实际,目前正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掀起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意识再学习再教育的高潮,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入脑入心”的活动,本人有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重温毛泽东“为人民服务”原著,倍感亲切
曾几何时,“毛泽东选集”学习风靡中华大地,又曾几何时,人们渐渐淡忘了。改革开放之风吹拂神州大地,宗旨意识似乎也淡出人们的视野,以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将宗旨意识学习、教育、再学习、再教育,这一共产党人首先要解决的重大认识问题,严肃而认真地摆在了广大党员面前,作为一名入党二十多年的普通党员,无论是入党时庄重的宣誓,还是xx同志提倡的“三讲”;无论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四个坚持”,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论是邓小平理论,还是党的十七大精神;无一不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充分说明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始终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毛泽东选集“为人民服务”,那耳熟能详的淳淳教诲又重新回归心田,让我有了一种久违的、令人心潮起伏的、亲切而又神圣的感觉,当初入党时的点点滴滴、难忘的时时刻刻又像电影一样,一幕幕涌入脑海。
二、再次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倍感重要
将xx同志大力倡导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放在案头,仔细咀嚼,愈发对“三个代表”产生新的认识,“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落脚点依然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根本宗旨要义仍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状况、战斗力、执行力、领导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根本宗旨、根本任务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根本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党的建设,既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贯穿于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三、党的十七大报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对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最让他们欣喜的莫过于报告中的“民生”内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的庄重承诺,让亿万人民群众看到了生活更加富裕的美好前景,从更侧重经济增长的“发展”,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民生时代的来临就体现在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变化中。以人为本,主要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这正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把改善民生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使党的根本宗旨和新时期党的执政有了具体的落脚点,成为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建设的着力点。
利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活动,对党员集中进行党的宗旨意识学习教育、再学习再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党章》,认真学习xx在全国省市区和中央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及抗震救灾、防汛抗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石宗源省委书记时间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精神实质上来。从毛泽东同志著作《为人民服务》,到xx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民生的庄重承诺,时间的长河跨越半个世纪,不论论述,提法如何变化,万变不离其宗,其宗正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至今,轰轰烈烈开展的“三创一办”其实质也体现在“为人民服务”宗旨上。
通过学习,我认为首先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和我们党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自觉性和坚定性,每个共产党人,尤其是党的干部都应该自觉认真查找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切实加以改进,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通过再学习再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自身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开展专项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2、紧密结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以宗旨意识为中心的主题实践活动;
3、结合实际查找问题、改进不足,树立窗口部门良好形象;
4、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家庭努力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以上便是本人的一些肤浅体会感受。
第二篇: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心 得 体 会
李宝龙
为进一步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我院开展了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一、深入剖析、辩证理解,理论与实践相互交融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社会价值观。法治理念时刻体现在审判实践中:一是,法律制度需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法治理念通过法律制度得以具体体现,并在审判实践中得以运用。二是,每次审判职权的行使,都有法官自己对法律制度理解所形成的一种固有理念为指导,同样法治理念也需要通过行使审判职权来表现。审判制度与法治理念相依相生,审判制度引导人们形成相应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也会指引法律制度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基于我国办案质量悬殊,地域差距较大,案多人少,人民群众对司法实践寄予较高期望却怀有较多不信任等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是解决中国特色问题的现实理论指导。
二、积思广益、多措并举,法治理念指导教育培训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三万两千”活动等系列司法实践活动,同时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开拓思路、广泛借鉴才能全面掌握其司法为民的实质内涵。一
是通过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文件选编》等辅导材料,较好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为民”的本质内涵。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业培训,结合实际进行自学的方式,重点学习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破产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审判实践运用奠定了更为结实的专业基础。三是加强了对哲学、历史、信息技术及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扩大了视野,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水平。四是在干警教育培训上实行多措并举,与党组一班人积极为干警的学习创造条件,为各部门接通了互联网,区域网,建立了法院网站,建起了图书室。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教育双管齐下,开展了案件讲评、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展评、庭审观摩、专题辅导等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 ……此处隐藏10660个字……工作。诉到人民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可调和性,同时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和为贵”的处世观念根深蒂固,调解处理不伤和气是其乐见的处理结果,而且调解在可执行性上也大大优于刚性的裁判,另外,也符合当前以和谐司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大局。因此,在案件审理特别是民事案件处理中我们应当坚持的原则就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三是从工作方式上落实人民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是每
位法官的一项长期工作。要求我们始终心怀人民,以谦和礼让的态度对待每位当事人,彻底改变“冷、硬、横、推”的粗暴方式,在接待来访、聆听诉求、协调和解、依法执行等诸方面改进工作方式,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官是其诉求的忠实聆听者、纠纷的公正裁决者,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渠道,人民法院的裁判是最公正的处理方式,从而最终改变人民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衙门形象。
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矿区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推进司法为民,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法院形象方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把办公室工作统一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大局中来。
二是坚持办公室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
工作方法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端正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办公室工作既负有管理职能,更负有服务
职能,为审判工作服务是第一位的。
四是从自己做起,从小事抓起,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
众中的良好形象。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司法,这就需要我们在法院工作中坚持将人民性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将人民性全面融入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中去,极力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群众之间
的纷争,这样,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就会不断得到满足,安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才能真正得以实现。由此出发,我们原先奉行的着重裁判、一步到庭、严格证据规则等作法,是否有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需要重新进行审视和思考。因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之上的,它与我们民族的思想观念、文化习俗、社会发展程度是密不可分的,有着独特的生存土壤。因此,对于国外的司法制度,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但千万不可以脱离中国国情而照抄照搬,整体移植,因为它们生存的土壤不同,我们可以要求作物去适应土壤,但不可以要求土壤去适应作物。因此,任何司法改革都不可以脱离中国的现实国情,脱离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否则,将难以逃脱失败的命运。
三、秉承法律性,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社
会公平正义。
法院工作,不论是把握政治性,服务大局,还是强调人民性,为民司法,所有这一切最根本、最核心的实现载体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人民法院抛开高质量的司法审判工作,谈政治性、人民性都是毫无意义的。司法机关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公正裁决社会纠纷;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就在于相信法院能够依法办案,相信通过司法途径可以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因此,案件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基于这一点考虑,我想,我们作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工作中至少要作到以下三点:
一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依法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
何时候,这一原则不能变。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要确保做到两点:一是以程序公开保证程序公正。尽可能的借助于日趋完善的法律程序,通过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程序权利和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充分质证,还原案件真实,当然法律真实无法作到与客观真实的完全重合,但一定要保证司法程序上的公正,以使当事人相信审判是公正的。二是,在实体处理上严格依法进行裁判,保证裁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坚决杜绝枉法裁决和违法裁判。
二是注重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
法。司法工作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它首先要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因此,法官办案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要兼顾案件裁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要考虑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案;调解无效的,要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妥善的裁决,减少对立,增进和解。
三是以服判息讼、案结事了为目标,追求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判决的
刚性特征不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因此,我们应当争取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而把判决作为一个最后的选项。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
释法明理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当事人和解;在分析原因,权衡利弊基础上,力求调解化解争议;对于一些邻里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在自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甚至当事人的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等,都是比较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较之于刚性的司法判决而言,这些机制更有利于平息纠纷、解决矛盾。
四、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打造一支高素
质的法官队伍
人民法院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应当是突
出其实践性,即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工作来实践“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当前,全国法院系统大力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则为此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实践载体和平台。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是“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现实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的过程,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发展党的事业、贯彻人民意志(法律性)、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而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人民法院的工作能否作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从根本上取决于法官队伍是否政治坚定,有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是否心系人民,作到权为民所用;是否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否清正廉洁,恪守法官的道德与良知。
最后,表个态,自己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虽然能够积极参加到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来,但与上级法院的学习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将更加积极地投身到活动中去,牢牢把握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实践性与长期性特性,坚定“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加强法院工作,以公正高效的行政后勤工作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大局服务,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并实现矿区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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