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房基流转协议书
房屋房基流转协议书
为满足吴fx个人回乡养老要求,需要建房,由于个人没有成片房基、个人责任田地,兄弟吴fs、吴xx共同鼎力支持。秉着自愿奉献、公平公正、互利互惠、共同协商的原则,兄弟三人为维护大家庭公共利益和声望,经多次商讨,订立协议如下:
一、吴xx自愿将新丰五道河流北岸村级公路边,吴fs新建房屋下首,一百五十平方米已经打好基础的房基转让给吴fx,并将在土地部门办理的《土地批准书》、《房屋证书》一并交付给吴fx。
二、吴xx关于“转让房基”原来与其他人订立的协议内容,由吴xx本人承担义务和责任,有关纠纷由吴xx本人处理,吴fx不涉入其中。
三、吴fx一次性交付人民币二万伍千元给吴xx,作为房基土地补偿、打基础费用,以及办理证件费用。吴xx收到现金后,亲笔收条作为协议附件。
四、吴fx将父亲吴yy和从吴五三手中买给个人的厕所转让给吴xx,作为给吴xx的补偿。
五、吴fx将老屋大门口水井所在地个人所有一间房基转让给吴xx,作为给吴xx的补偿。
六、吴fx将父母亲养老的老房,一间房、一个半堂前,三兄弟共同所有的个人部分转让给吴xx,作为给吴xx的补偿。
七、经吴fs、吴xx、吴fx兄弟三人协商,将父亲吴yy和个人责任田:dx、sh两处交给吴xx经营管理,作为给吴xx的补偿。
八、经吴fs、吴xx、吴fx兄弟三人协商,将父母养老房屋作价处理,一间房、一个半堂前xx元作四股分,吴xx付给吴fs两股现金xx元,将老屋转让给吴xx。吴xx在处置祖产时必须事先告知吴fs、吴fx,并征求相关意见。吴fs将亲笔收条作为协议书附件。
九、吴fx一次性付给吴fs人民币xx元作为补偿,吴fs亲笔收条作为协议附件。
十、以上几款内容兄弟三人从大局出发、慎重考虑、反复磋商共同达成一致。
十一、 参与订立协议的有:吴fs、赵恢望、吴xx、吴fx、王七妹等五人,对协议条款确认无误。
十二、本协议由在场所有人签字、补偿款项一次性付清后即可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兄弟三人一人一份,未尽事宜,经兄弟三方共同协商再作补充。
十四、本协议订立时间为2014年4月4日,农历清明节,即日生效。
第二篇:荒山荒地流转协议书
荒山荒地流转协议书
发包方: 新中村黄岭村民组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开发荒山、荒地,为其发挥最大效益,经新中村委员会协调,将黄岭村民组黑洼老荒地山场承租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荒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农业开发,不得用于非农生产用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二:乙方承租甲方荒地及荒山, 承租期限为25年,承租荒山每亩每年租 金元,荒地每亩每年租金120元。承租期满后,需再承租需经双方协商,同等条件,乙方优先,再签承租协议。
三:荒地、荒山面积甲、乙双方现场一次性丈量(详见附表),荒山亩,荒地亩,荒山四界:东,南,西,北,荒地四界:东起黄岭柴山,南起蛇地杉树山,西至水泥路,北至黄岭小山包。
四、承租金支付,承租双方签订协议后,首先预付5年荒地租金,五年以后租金每年提升百分之二,每年12月份付一次租金。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享有荒地、荒山使用权。
2、甲方享有承租荒地、荒山的所有权,同时监督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山地。
3、甲方有权在丧葬坟地时,自主选择坟地,乙方不得干涉。
(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开发林业及用于农业生产。
2、乙方取得荒地、荒山使用权后,甲方不得无故变更,解除协议,阻碍乙方生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协议签订后,新中村委会全权监督和落实本协议土地使用。
4、承包到期后,乙方要将荒地恢复原状。
5、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开发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若征地过程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中村委会存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方:
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流转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二、承包土地情况(见下表)
地 块
名 称地 类长×宽
(米)面积(亩)四 至 界 限
东南西北
……
乙方承包土地共 块,面积合计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
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四篇:土地流转协议书
土地流转协议书
协议人:袁廖氏、女、汉族、1927年10月2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
协议人:袁学德,男,汉族,1968年8月13日出生,四川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
协议人:张涛,男,汉族,1966年农历11月初十出生,四川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
自1982年土地包干到户后,袁廖氏、袁学德无能力耕种自己的承包地,给国家应缴纳的公粮税金也无法上缴,尚有拖欠,政府多次想将袁廖氏、袁学德的承包地收回,但又考虑到袁廖氏、袁学德的生活问题。于1999年5月16日由生产队同张涛土地转包契约,将袁廖氏、袁学德把自己的承包土地3.7亩长期承包给张涛耕种,并负责缴清来年拖欠的公粮税金,及承包后应向国家和集体上缴的一切费用。包括袁廖氏、袁学德的生活费用。在2014年4月8日生产队与张涛(袁廖氏的侄女婿)的土地承包契约,被家族袁学富(袁廖氏的侄儿)、袁发祥(袁廖氏的侄孙)强行解除,因现在袁廖氏、袁学德的3.7亩承包地,不在向国家上缴一切费用,相反国家给予农村土地补助,因国家对农村土地机耕改造。袁廖氏、袁学德的3.7亩包产地基本都在路边,家族袁学富、袁发祥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实为利,并非以善为本,知所
以张涛在与生产队的土地承包契约过程中在田边地角所开的荒0.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所开荒土地0.4亩的流转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2014年6月8日起,袁廖氏和袁学德把自己座落于德昌县王所乡王所村四社的承包土地0.4亩流转给张涛长期耕种管理,自2014年6月8日起以上0.4亩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就完整地归张涛所有和使用。以上流转0.4亩承包土地的四至边界为:东面同路边接界。南面袁学德、袁廖氏的承包田接界,西面同沙德忠的承包田(胡志忠的)接界,北面同胡志中的住房为界。
二、张涛在此田所开的荒地在2014年4月8日经村社干部调解,由袁学德、袁廖氏给付5000.00元人民币,给予张涛的开荒补偿。袁学富、袁发祥、张涛不同意村社调解,经双方友好协商,袁学德、袁廖氏原拿出0.4亩承包地作为补偿,给张涛长期流转使用。
三、交付0.4亩流转土地的时间;袁廖氏和袁学德于2014年6月8日将以上0.4亩流转土地给张涛。
四、如果以后国家建设征用以上0.4亩承包土地,那么国家建设征用的所有补偿费和建房指标都归还张涛所有。
五、流转期限:本轮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并且本轮承包合同满后,袁廖氏、袁学德继续把0.4亩承包土地继续流
转给张涛耕种管理,并不得收取张涛的任何流转费用。以后依此类推适用。
六、袁廖氏、袁学德协助张涛在王所乡人民政府办理流转登记手续。
七、违约金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一方违约应当给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生产队存档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每份效力相同。
协议人:协议人:
2014年6月8日
第五篇:土地流转协议书2
土地流转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流出方): 成县抛沙 镇 磨坝村 孙湾七社乙方(流入方):成县中鑫综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为成县中鑫综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成县抛沙 镇 磨坝村 孙湾
七社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石料开采生产经营。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途由乙方根据需要决定。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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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三倍进行赔偿。
2、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
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三万元。
3、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甲方不作补偿。
九、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鉴证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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