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精神,为满足市场实际需求,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现代学徒制教育要求,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学历教育资源优势和满足人力资源巨大缺口的需求,(以下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按照“相互支持、资源共享,互为渗透”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并就初步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介绍
1、甲方介绍:
游学基地”等称号。
2、乙方介绍:
北互联网专业人才培养的创新者、养老专业人才培养的践行者。
二、合作的主要项目
1、双方以航空学院共建的合作形式,举办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两个专业,开展航空服务及管理方向的人才培养工作。
2、举办的教育层次:全日制统招高职、本科(成教)及面向社会的中短期培训等。
3、双方围绕以上专业共同申报国家、省部相关科技项目、产学研项目、横向课题等。
4、双方共同按照企业岗位的需求,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5、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专业或方向名称,并深入开展教学、科研、实训、实习、见习、就业、创业等合作。
6、乙方负责安排学生的带薪实习,确保学生就业。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
(1)根据学生人数,负责提供符合全日制教学的办学场地(含实验实训场地)。
(2)免费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为乙方驻点办公人员提供住宿(费用自理)。
(3)按职业学院学生有关管理规定,与乙方共同对学生进行全面培养和管理。
(4)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5)双方共同制定招生方案;甲方负责具体落实招生计划,确保合作专业每年至少300名招生计划,并与乙方共同开展招生工作,共同完成招生计划。
(6)负责学生学费、基础教材费、住宿费、杂费等的收缴。
(7)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按规定做好学生三年期间的医疗保险工作。
(8)负责学生公共课教学工作,并承担公共课师资课酬。
(9)负责学生的日常教学和生活安全管理,遵照双方协商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10)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向乙方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安全等情况。
(11)学生毕业,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负责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毕业证书,办理毕业手续。
2、乙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与甲方交流沟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2)根据招生计划,乙方组织招生工作。在对外宣传及招生中依法依规进行,不做不实夸大宣传、不乱承诺;乙方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等材料,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停止合作,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与甲方共同制定具有企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4)负责合作专业需要的实验实训设施设备等(含实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后期维护维修等)。
(5)根据共同商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专业课教材;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师资及教学全过程(涉及航空专业的所有课程),并承担费用。
(6)根据国家对学生实习及就业工作的要求,一是负责学生带薪实习和实训;二是负责就业安置工作,确保学生毕业和就业率达到100%;三是带薪实习的月底薪(除住宿和交通外)不得低于4000元每月。
(7)负责对甲方教师进行相关业务的免费培训。
(8)全力协助甲方研发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利及科研项目等质量工程建设工作。
(9)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企业奖学金制度。
四、合作地点
校区。
五、分配
1、双方协商,商定合作专业高职层次的学费标准为元每年每生,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由甲方统一收取。
2、高职层次专业教材费,服装费,按照规定收取。
3、分配标准: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招生费用为元/生,甲方招生,该费用即从总费用中扣除给甲方,乙方招生则给乙方。
第一学年招生,甲乙双方扣除招生费用之后,。
4、学生住宿费及杂费均由甲方独立收取,不予乙方分配。
5、专业教材费、服装费由乙方独立收取,不予甲方分配。
6、分配期限:学员为乙方招生所得,甲方须在学员缴费24小时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年10月1日前完成支付给乙方,不得拖延。如学员为甲方招生所得,则甲方每年10月1日前将乙方应得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如因工作安置等问题,需要学生缴纳其他费用,需征得甲方和学生本人的意见,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强行、强制;否则,每发现一起,乙方向甲方赔付5万元。
六、管理体制
1、双方共同成立合作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与落实。
2、成立专家管理委员会,对课程设置、科技研发、专利申报等有关事宜进行统一研究和管理。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除以下情况,乙方保证对定向培养的航空方向学生100%安置民航系统内就业。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顺利取得毕业证者;
②参与违反国家法律法纪的活动、未遵守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或被公安机关处理者;
③乙方推荐两次面试,学员均拒绝前往面试者;
④拒绝服从乙方民航体系岗位就业安排者;
⑤本人和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者;
⑥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者;
如定向班学员存在以上情况,乙方对学员再无就业推荐及安排义务,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签约后,甲方在承诺投放招生计划不低于300人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投放实训设备,全力打造空地一体化实训基地,清单如下:
3、乙方协调使甲方成为理事单位,挂牌实训基地,并全力打造院校成为十所示范院校之一。
4、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已经合作的第三方,在不损害乙方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二是再拟定合作的第三方时,必须告知乙方,在不损害乙方的前提下,方可实施;三是所有第三方合作招收的学生,尽可能交由我们双方管理,包括带薪实习实训以及就业环节;四是甲方校内非乙方合作学生使用乙方投放的实训基地和设备,或开展相关技能培训等,双方另行协商。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各种行为。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学生在企业见习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债权债务。
6、甲乙双方应对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依照法律规定应披露除外)。
7、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派驻工作人员,立即开始工作,并开始组织招生宣传等事宜。
8、合作期间,双方派出的工作人员的费用,由派出方自己解决,简章印刷的费用计入成本。
9、校企合作9年期限内,乙方投入的实验实训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9年期满后,待双方合作的存续学生全部毕业,乙方投入的实验实训设备免费赠送给甲方。
八、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九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6月1日止。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约;任何一方因违约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必须将承诺的设备运至指定场地,否则将视为违约,每拖延一日,处罚设备总额的1%。
3、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全部投入损失、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律师费用等)。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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