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转化再利用情况汇报
一、秸秆转化再利用情况
某某某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全区现有农作物播种面积245.46万亩,其中玉米播种面积稳定在210万亩以上,年产干秸秆80万吨。为此,我区针对自身实际,扬长补短,将秸秆转化利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截至目前,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90万亩,秸秆固化利用15万亩,秸秆青贮、黄贮等过腹转化50万亩,秸秆生物质发电利用15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发展方案
一是加大领导力度。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和整体推进,各镇苏木场也分别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将秸秆转化工作列入对镇苏木实绩考核内容,区政府与各镇苏木场、区农牧业局层层签订责任状,两办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二是落实部门职责。区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引进;区发改部门负责向上申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农牧业部门负责推广“三化两贮”综合利用技术;农机部门负责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公安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三是广泛宣传发动。秋收季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的宣传。四是制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专门力量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了《某某某秸秆综合利用五年规划》,确定了以秸秆还田、过腹转化、生物质发电、颗粒燃料等转化方式为主的发展方向。到2017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强化政策扶持,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为切实推动我区秸秆转化综合利用工作,我区出台了六项扶持政策:一是对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实行税费减免。二是对农户购买打捆机、秸秆颗粒机等机械,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区财政还给予10%的累加补贴。三是近几年来,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禁牧等措施的实施,财政一事一议项目中,对农户新建、扩建青贮窖池进行专项补贴;四是将农户种植青贮玉米全部纳入良种补贴范围;五是对供气农户3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除享受上级补政策以外,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设费补贴。六是大力推广家庭清洁炉具试点,每个镇每年建设1至2个清洁能源使用示范村。
(三)突出技术引领,拓宽转化利用渠道
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方面,我区重点实施了五大重点工程。一是实施秸秆还田工程。按照《玉米科技高产、生态节水、循环利用技术规范》,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农户,在玉米收获后将秸秆和根茬粉碎翻入土壤下层,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二是秸秆发电工程。以国能生物质发电厂为重点,发展壮大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打造秸秆收集、贮运、销售、利用体系。三是秸秆饲料工程。大力推广“三化两贮”技术,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扶持,加快秸秆青贮、黄贮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是秸秆气化与固化工程。以木里图镇郭家屯村、丰田镇建新村为引领,以3公里为半径,在全区范围布设100个秸秆固化燃料、饲料加工点,推广秸秆燃气炉具和秸秆固化饲料的使用。五是秸秆储运工程。加快桔秆收储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和秸秆加工专业合作社。主动与外地养殖企业、饲料经销商及秸秆密度板加工和造纸等企业联系,拓宽了秸秆销售渠道。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推进以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我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秸秆还田困难。当前农村玉米收割机械和深松、深翻旋耕机械等配套设备还不充足,相关设备购置费用较高。二是认识程度不高。广大农民群众对秸秆的综合利用的好处认识不够,秸秆加工设备实际使用率不高,加工转化能力受到影响,秸秆的加工和使用没有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对秸秆转化利用的优势宣传力度还不够,农民对秸秆转化运用积极性不高。三是秸秆加工转化基础设施薄弱。受用电和场地等因素限制,我区打造的100个秸秆转化示范点实际使用率不高,加工转化能力受到影响。四是资金不足。秸秆加工转化企业和大户自有资金不足,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较高,发展秸秆综合利用存在资金瓶颈。同时,受可用财力限制,我区对购置秸秆加工机械的企业和大户补贴额度不高,难以调动企业和大户的积极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区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加以解决。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加大对秸秆加工转化工程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加工转化企业、大户发展。积极解决用电、场地和资金问题,加快100个秸秆加工转化示范点建设。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现场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加工转化途径和经济效益,让农民真正认识到秸秆综合利用带来的好处,提高农户积极性。三是引进先进技术和机械。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引进,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养殖大户等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玉米收获机械、秸秆还田机械及饲草料加工等机械。四是推进产业化经营。扶持秸秆加工转化企业发展,提高收储、加工能力,引进3-5家秸秆加工转化龙头企业入驻,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制糖、秸秆加工燃料、装饰压缩板等产业,提高转化效益。
某某某农牧业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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