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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局当前动态调整指导建议

时间:2024-12-04 05:37:09
乡村振兴局当前动态调整指导建议(全文共1496字)

乡村振兴局当前动态调整指导建议

一、当前动态调整存在问题:

1.培训不到位,干部对方案理解摸糊,三类人概念不清,十类重点人(①脱贫户收入低于6000元, ②新增低保和特困户,③医保 自费支出1万元以上,④新增大病户,⑤新增残疾人,⑥旗县教育救助对象,⑦新增危房改造户,⑧饮水排查不安全户,⑨外出务工不稳返乡人员,⑩因灾财产严重损失或收入大幅度缩减户)排查不到位,对识别程序和识别方法不熟悉。

2.存在怕麻烦心里,怕群众攀比,担心产生矛盾,不愿识别增加三类人,此次雪灾比较严重且三类人员未增加,不能做到应纳尽纳。

3.具体问题:

①农户收入帐扣除低保收入若达不到6000元/人可识别为三类人,这一要求理解有偏差,以为给了低保户待遇就不用进三类人监测了,存在监测对象与低保户排斥现象。

②十类重点人信息不详。

③入户采集信息时没有研判、标明疑似问题,登记信息不准确,影响研判。

④对风险消除中"收入稳定可持续"关注不够,低保户、老年人户等只有政策性收入没有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户简单以当年收入高于6000元/人研判为标注消除风险。

⑤有的监测户没有落实帮扶措施就短时间内标注消除风险。

⑥档案管理不规范,散乱,入户排查信息登记表、排查记录、十类人信息、研判记录等没有归档,有的缺失,镇村具体负责同志和操作人员情况不清。

⑦户类别、时间、联系电话等多项小项没有填写,翻阅档案时不能说明户类别、采集时间等相关内容。填表人、户主没有签字,没有落实到责任人没有得到户认可。

⑧采集收入明显存在逻辑性错误。土地上个年度有收入下个年度没有收入,没有写清楚原因不能说明理由,同一个村内批量人均纯收入相差不超过100元,部分人均纯收入2021年度收入低于2020年人均纯收入,但没有纳入监测对象。

⑨村表内基础信息没有更新,数据还是前几年的数据,认为没有疑点数据就没有按照要求更新。

⑩研判结果没有在入户表内按户填写,缺乏支撑不予识别纳入的相关信息和原因或填写不规范不能通过入户表说明问题。

二、关于特殊监测人口慎重标注消除风险问题: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消除风险比例为70%,当前通辽市消除风险比例为93%,我县消除风险比例为85%。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①60岁以上,没有生产经营性收入、没有工资性收入的户,即使收入大于6000元,能纳尽纳为三类人,已是监测对象的一般不能标注消除风险。

②残疾人户、低保户、大病户、慢病户、特困救助群体,没有生产经营性收入,没有工资性收入,即使收入大于6000元,能纳尽纳三类人,已是监测对象的一般不能标注消除风险。

③老年单人户、孤寡户已是监测对象的一般不能标注消除风险。

2、应纳入重点研判范围的十类人,实际这十类人本身就享受着来自不同层面的帮扶,纳入监测以后有的不需叠加措施。

3、已消除风险感觉还有不妥的或新发生风险点,可以进行回退和二次标注

4、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场再组织动员,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十类人再排查研判,应纳尽纳,不能识别为三类人的户在排查表空白处标明原因,围绕三保障风险消除、收入可持续(有生产经营性收入或劳务收入),县里组织入村户抽查指导,乡镇包片包点领导和乡村振兴办人员逐一入十类人户走访摸排研判。

2、对照新纳入三类人户风险点、针对性地梳理帮扶措施,已经有帮扶措施的要延续,帮扶措施不足以消除风险的可叠加,虽然是有帮扶措施,但是属于兜底保障类而风险点不稳定的,可暂缓退岀,过渡期生产经营和务工收入至使风险稳定消除的再标注。

3、归集动态调整过程档案,如入户表、排查记录、研判记录、十类人信息表、公示公告资料等

4、镇场组织录入信息、更新系统内信息(25日前)

XXX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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