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怎样办理失业证明
(转载需注明来源:WwW.)怎样办理失业证明
如果你身份证和户口还是在广州的话,拿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样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劳动局办理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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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1、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婚育证明《计生证》;4、小一寸相片2张;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三、办理程序: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四、注意事项: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所在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篇:怎么办理失业证明
怎么办理失业证明
、失业人员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一)办理依据
1、《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43号);
3、《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59号)。
(二)失业登记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
(三)工作时限
即时受理,失业登记机构7天内进行审核,并核发《失业证》。
(四)工作流程
1、转递档案
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凭社保登记证、失业人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将失业人员档案转递至其户籍所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其他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应当按规定办法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接收档案时,材料齐全予以接收并出具档案回执。
2、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和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进行失业登记,并填写《杭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1)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进行失业登记。以自由职业者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告知失业登记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料。
超出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正当理由的,还需提供本人无业承诺书、迟延登记的原因说明等资料,报送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予以失业登记。
(2)未能升学的毕(肄)业生凭本人毕(肄)业证书办理失业登记。
(3)归正人员凭释放或解教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4)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5)缓刑人员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失业登记。
(6)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凭工商部门的歇业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7)农转非人员凭户籍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8)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退役军人凭本人退役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审核及证件发放。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失业证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1、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婚育证明《计生证》;4、小一寸相片2张;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三、办理程序: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 ……此处隐藏1660个字……业前无任何就业档案。
特此证明!
00公司 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告知书如何办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告知书如何办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致申请人:
欢迎您登陆北京就业网www.bjjy.org.cn查询办理拟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的有关事宜,我们遵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理《认定证明》的条件和程序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告知书》,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书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也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登陆北京就业网www.bjjy.org.cn或直接向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申请方式
由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申请条件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下简称“加工型劳服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商贸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从事商品批发、批零兼营的企业除外)。
加工型劳服企业是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是指:街道社区兴办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
申请材料
1、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盖章),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应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盖章);
4、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出来的纳税人登记详细信息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企业盖章,表中“国家标准行业”栏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
5、新招用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6、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8、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样式见附件2);
9、《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工作时间表》(企业盖章,样式见附件3)。 提示强调
可登陆www.bjjy.org.cn(北京就业网)下载《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职工花名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工作时间表》格式样本。
受理审核时限
凡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当日内受理并接收所有申请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认定证明》。认定管辖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辖区内的企业(以税务登记地为准,下同)申办《认定证明》的核发工作。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申请核发《认定证明》程序
办理《认定证明》,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
1、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后,要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按要求填写《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职工花名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 )工作时间表》;
3、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来的“纳税人登记详细信息”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企业盖章,表中“国
家标准行业”栏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
4、按要求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直接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第二步,申请办理手续:
1、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日内正式受理;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标准的,10个工作日内制发《认定证明》,并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不符合认定标准的,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退回全部材料。
3、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变化情况进行认定。
4、凡取得《认定证明》的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2月份,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 )工作时间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本年度的认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认定证明》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认定证明》服务窗口地址、联系电话
附件 1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
敬 告
1 、申请人(企业实体,下同)在申请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前,应认真阅就业网上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告知书》。
2 、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3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4 、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应当使用 a4 纸。
申 请 人 承 诺
申请人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郑重承诺:
一、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申请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二、提交的所有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承担因申请材料虚假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 2
职 工 花 名 册
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
预定( )实际( )工作时间表
企业名称(盖章)年度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盖章):日期:
注:
1 、企业在首次申请认定和本年度认定时,在预定( )中划√;企业在认定后,年度终了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发生变化的,在实际( )中划√。2 、请填写本企业所得税在 区_________(县)国税局或 区_________(县)地税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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