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防灾网络体系畅通,临灾反应快速高效,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村民委员会应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各项工作,根据预案要求,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防治工作由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亲自抓。
二、成立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全面负责本行政村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各村民委员会是主导,肩负主要责任,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全面领导、指导、协调、负责本村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组织编制实施行政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单行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灾应急预案,落实好本辖区范围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两卡”发放,必须做到有详细的签收记录。
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根据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定各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责任人和监督落实责任人,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上报、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防灾意识,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切合实际的预警预报、汛期值班、险情巡查排查、灾情速报等四项制度及其他制度,制订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等三项措施及其他相应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五、认真抓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做好应急管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了公众防灾避险意识,使受威胁群众进一步了解熟悉临灾避险撤离路线、预警信号、避灾安全区及安全抢险常识的重要手段。各村民委员会必须高度重视,按制订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灾预案,制订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演练结束,应认真分析总结,对制订的应急预案不合理的地方及其他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相应写出详细的应急演练工作总结,留存备查,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
六、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值守制度。在汛期(5月1日至10月31日)设立值班室并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布值班电话,值班室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防灾通信畅通;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及值班人员名单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
七、建立预警预报制度。通过巡查排查、监测,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预警通知,明确逃生避险路线、安全避险区域、灾害预警信号及发布预警信号人员等等,并及时告知受威胁群众,以保障发生灾害时受威胁群众能顺利、安全逃生避险。
八、建立险情巡查排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5月至10月),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报告。重点防范期每月必须加大对本村辖区范围内各地质灾害危险区巡查的力度,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九、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组织避灾疏散。
十、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接到单位和个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及时将核实情况上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速报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灾害发生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镇人民政府须在30分钟内至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下至6人(含6人)的,须在1小时内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各部门,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6人以下的,须在2小时内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小型,须在3小时内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
十一、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书面上报镇人民政府。
十二、积极组织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工程治理或居民搬迁安置工作,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十三、根据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防治相关工作。
十四、及时传达镇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等部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通知,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治理以及防灾救灾工作。
十五、年初,须与本镇辖区各村民委员会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并督促各村民委员会与各村民小组也相应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十六、镇人民政府每年对各行政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治工作不到位的村民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对原有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视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予以通报;因工作不到位、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严处。
十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责任单位各一份。
人民政府(公章) 村民委员会(公章)
责任人: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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