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承担的乡村振兴任务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鼓励发展联合社、示范社”。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农业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采取分类指导、重点打造、递进培育等措施,不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发展合作社870家,比去年新增104家;发展家庭农场286家,比去年新增102家;创建示范社1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6家,省级示范社12家,市级示范社25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1家。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调查摸底,分类制定指导重点。自6月份起,逐镇街开展合作社运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合作社运转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示范社、规范社、待规范社、空壳社四种类型对合作社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指导重点,进一步明确需要完善改进的内容,建议工商部门取消只有营业执照,而无实际经营运转的空壳社218家。
2、重点打造示范社,积极对上争取。严格按照各级示范社评定标准所涉及的登记设立、建章立制、民主管理、经营服务、盈余分配、社会贡献六项指标重点完善,实现示范一批,带动一批。同时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的审核认定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的,开展不定期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称号,确保合作社长足健康发展。
3、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实现规范转示范。对合作社基础牢固,合作项目明确,运转正常的合作社,重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盈余分配制度三项内容,引导合作社开展土地入股经营,不断创新合作发展模式。加强对各个环节利益分配的监管,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产品高收益,实现由规范到示范的转变。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1、发展运行质量不高,服务能力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是运行低迷,服务层次低。大部分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服务仅停留在一些技术、信息服务等初级层面上。二是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带动力不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队伍弱,缺乏长远发展的思路,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
2、制度落实流于形式,规范化程度低。有的农民合作社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农民合作社存在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名,谋享受税费优惠、获取国家扶持发展基金和贴息贷款之实的问题;有的农民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话语权不足。
3、监督管理不严,组织合作不紧密。一方面,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导致利益联结机制的欠缺,以致合作社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农业局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确立了“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优先发展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发展联合社”的发展思路,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指导合作社在登记注册之初根据合作社所合作的内容规范制定章程,确保合作社运行有章可循;指导合作社规范账务设置。明确专业人员指导合作社账务设置,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指导,尤其对年终盈余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合作社社员的二次收入,增加社员对合作社的吸引力;指导合作社明确合作基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筑劳合作社长足发展的基础;指导合作社强化品牌意识、市场意识,探索实践电子商务,配送销售,合作销售等多种销售模式,不断实现利益最大化,目前,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是做的比较成功的;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将产业链条向仓储、加工、流通等环节延伸,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
二是鼓励发展家庭农场。我市家庭农场涉及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畜禽饲养等多个领域,百亩以上规模的达140家 ,已逐步成长为我市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相比,有更强的经营自主性,是今后鼓励引导发展的重点。对上积极对接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家庭农场主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进一步开拓眼界,增强发展本领。12月初将组织7家家庭农场主到北京免费学习培训;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扶持,鼓励家庭农场做大做强,积极给予政策指导,确保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三是引导发展联合社。鼓励单个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进行深度合作,发挥单个合作社无法替代的作用。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机具等多种生产资料开展联合,发展联户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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