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店铺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店铺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店铺于年月日在位于处,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面租凭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店面转让的方式:
甲方将其所持店面以及相关手续无偿转让给乙方。
二、有关店面盈亏的分担: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山地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租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元江县华侨农场一块15亩的香蕉地租用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保证对该宗土地享有完全处分权,保证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土地不受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以后该宗香蕉地乙方要做转租或用作其他用途、处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如该宗山地发生争议,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协调。
五、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陆万贰仟元(小写:62014元)。
六、土地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如被国家征用,甲方无干涉权。
七、本合同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合同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认可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4年12月12日
第三篇:车辆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车辆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以自愿的方式,甲方将现经营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经营,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特订如下:
一、甲方转让的车辆号牌为,转让价格为元(¥:)。
二、付款方式:现金交易,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甲方同时出示收款的有关字据。
三、甲方交车辆的有效证件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甲方自签字之日止,甲方负责对此车辆之前债权、债务及违章处罚等一切事项进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以上所有事项,乙方接车后,车辆在运营中,盈亏及违章一切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和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六、乙方接车后,公司规定的事项及一切款项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持有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
年月日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诊所基本情况
本协议所指 诊所位于秦皇岛海港区友谊路47号民康诊所。诊所面积为 平方米,目前经营场地为租赁(附租赁协议)
该诊所证照编号为:
二。 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变更予乙方。
2. 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过户手续,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民康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价格(其中包括诊所内现有设备、设施及药品)共计47000 元整(金额大写肆万柒元整。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该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该诊所内的设施、设备及药品的所有权同样归乙方所有。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诊所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该协议签订之日后,该诊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协议签订之前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 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在核对诊所内物品无误,房屋租赁有效合法前提下,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自签字之日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 5000 元整(金额大写伍千元整),甲方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办妥该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的法人变更。自该诊所经营权变更乙方为所有并交由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 即人民币4xx元整,(金额大写肆万貮千元整)
2.转让款由甲方按着收到款项的时间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拥有该诊所经营的合法权利及所有权出让权利。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诊所变更费用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着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甲方保证提供该诊所证照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及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可变性。
4.无论任何原因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诊所经营权变更及经营地址变更,甲方需在延期一周内返还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同时自第一次付款日算起按着已定金的每日百分之二十比例赔付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该诊所变更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该诊所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手续。
2.因甲方提供不合法证照及手续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附件
1.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诊所房屋租赁合同
4.诊所物品清单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砖厂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砖厂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转让方):
甲方有意将所经营的砖厂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过平等、友好、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林西县林西镇十二吐村意合砖厂(原林西县西山根砖厂)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00)元。
三、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涉。
四、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乙方享受国家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五、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
六、甲方将关于砖厂的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印章等给予乙方。
七、在砖厂的所有机器设备、房屋、电力设施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八、甲方与牟春娟、徐森的转让协议由乙方保管。
九、在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利转让砖厂的经营权,无需经过甲方同意。
十、砖厂转让前的债权归甲方享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砖厂转让后的债权归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十一、砖厂转让后如果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正常开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开工,甲方不负责。
十二、双方没有约定的部分,适用“西山根砖厂拍卖合同书”的约定。
十三、西山根砖厂拍卖合同书与甲方与牟春娟、徐森的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乙方保管、留用。
十四、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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