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会计代理委托协议书
会计代理委托协议书
金字(2014)第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无锡一桶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合作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具体代理以下内容:
1)会计帐户初始化(建立总帐、分类帐、明细帐新帐)
2) 会计记帐、核算及帐务处理
3)定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4)年末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
5) 税务申报(含网上申报)
6) 代表甲方参加税务会议
7) 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一、甲方职责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库存商品的收支和保管,并建立明细日记帐。保管好所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往来原始单据。
3.商业企业需每月月底进行库存盘点并提供盘存表;工业企业需提供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领料、出库凭据及盘存表;其他企业涉及存货的也应提供盘存表,作为乙方结转或调整成本的依据。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所有用于建帐的会计原始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在每月月末前及时向乙方提交。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如果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全、不实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
5.对于乙方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补充、更正。
6.配备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与乙方对帐,保持实际经营与乙方受托代理的财务帐一致。
7.及时准确将收到税务部门的信函、电话等内容转交给乙方,以便由乙方派员协助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8.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按时在缴税帐上有足额存款以便纳税扣款。
二、乙方受托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无锡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计帐业务。
2.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会计核算流程。
3.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请你支持wwW.)体包括:审核原始资料、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4.按照双方设计好的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的传递和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5.及时解答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各类财税问题。
6.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相关资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对代理业务过程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出示和传播。
8.乙方在完成建帐后即将记帐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交还甲方,年度终了后一次性将会计帐册移交甲方,由甲方自行保管。
9.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指定的帐册接续人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帐务的延续。
10.在代理期间如甲方遇到税务部门查帐或审计部门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作出解释。
三、代理期间及收费
1.委托代理记帐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止,共计_______个月。该起止月份指建帐所属月份。
2.本项代理业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合计金额_________元。预付个月。
3.甲方在乙方处预放备用金元,用于甲方公司的一切需支付的费用。注:需得到甲方负责人同意的项目。如:垫付税金等各项费用。
4.每年一次性支付基本固定财务费用20*12+50=290元,用于购买账本,记账凭证,打印报表,装订凭证和报表,通讯费等等开支。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乙方承担由于代理工作失误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于甲方未尽本协议第一款所述职责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
3.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联系电话或手机:联系电话或手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会计代理记账协议书
会计代理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山东北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充分得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正确填制和依法取得符合统一规定的原始凭证。对乙方退回的并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自制原始凭证、取送和审验外来原始凭证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否则,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本企业日常货币的收支和保管,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或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辅助账、往来明细分类辅助账(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账款)等基础性工作,并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
5、如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6、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有权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要求甲方配合履行责任,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文件;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劝阻无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指派为甲方代理的服务人员,由于乙方原因需要换服务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4、乙方应坚持依法代理的原则,按照合同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6、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责任。
三、代理项目:
1、审核原始单据;
2、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
3、国地税报税;
4、委托代理期限: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5月31日。
5、工作期限:
5.1 代建会计账薄:即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5月31日;
5.2原始单据:即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5月31日;
5.3 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即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5月31日;
6、代理费金额和结算办法;
6.1 代理服务费¥6000元。
6.2 本次服务收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50%,合同截止日期支付50%。 注:乙方须在款项结清后提供甲方等额的含6%的增值税发票。
四、生效、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盖章)乙方:山东北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
石狮市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镇(街道)村(社区)乙方:镇(街道)村集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14]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农经管[2014]204号)文件要求,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将村集体财务会计事项委托给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的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受侵犯。
2、甲方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公布榜, 1
有权查询票据等会计资料。
4、甲方有权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规定时间内将每月或每季度的所有票据等会计资料整理交乙方做账、保管,确因特殊情况当月或当季度不能移交的票据,甲方要主动说明原因并在下月或下季度移交,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的票据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按规定合法真实地取得,事由清楚,经办人签字,村(社区居)务监督小组审核,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做到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甲方不得私设账外账。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涂改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公布榜,并将乙方提供的公布榜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张贴公布,接受村(社区居)民的监督,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查),对甲方违反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要求予以纠正。
2、乙方有权向镇经管部门汇报甲方的财务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
3、乙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开支的票据入账,有权要求甲方经办人补充和完备有关手续。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l、乙方必须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本行政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置账簿,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随意归并或拆分会计核算单位。
2、乙方要按要求(用计算机)及时做账,提供报表和公布表,并保管好会计资料,不得遗失。
3、乙方要接受甲方及其村务监督小组的账务查询,并耐心解答甲方成员对账目提出的质疑。
4、乙方要接受镇、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乙方要尊重甲方的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得平调、贪污、挪用甲方的资金,做到“谁拥有,谁使用”。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协议,将按照《会计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本协议自委托行为实际发生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镇(街道)经管站各备查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镇(街道)集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
第四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下同):乡(镇)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委托单位(乙方,下同):乡(镇)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事项:本村委会及所辖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
委托权限:对本村委会农村集体财务、资金、账目、账表的集中管理和监督。
委托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发《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14]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
[2014]40号),委托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将村集体财务会计事项委托给受托方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处置权不受侵犯。
2、甲方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账务问题作出解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公布榜,有权查询票据等会计资料。
4、甲方有权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将所有集体资金交乙方管理,并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支付资金。
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每月发生的所有票据等会计资料整理交乙方做账、保管,确因特殊情况当月不能移交的票据,甲方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在下月及时移交,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的票据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按规定合法真实地取得,事由清楚,经办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做到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甲方不得私设账外账。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涂改乙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公布榜,并将乙方提供的公布榜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张贴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查),对甲方违反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要求予以纠正。
2、乙方有权向乡政府和区经管部门汇报甲方的财务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
3、乙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开支的票据入账,有权要求甲方经办人补充和完备有关手续。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l、乙方必须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后续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按该甲方委托所涉单位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置账簿,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随意归并或拆分会计核算单位。
2、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做账,提供报表和公开表,并保管好会计资料,不得遗失。
3、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及其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账务查询,并耐心解答甲方成员对账目提出的质疑。
4、乙方应主动接受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财政部门的会计指导、管理。
5、乙方应尊重甲方的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得平调、贪污、挪用甲方的资金,不得将所代理的集体资
金用于开展借贷业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必须做到“谁拥有,谁使用”,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协议,将按照《会计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委托行为实际发生时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政府、县经管站各备查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第五篇:代理协议书
代理协议书
中国xx进出口公司与瑞典xx公司本着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调,达成如下代理协议:
1. 中国xx进出口公司(简称被代理人)指定瑞典xx公司(简称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产品活性炭在瑞典、丹麦和挪威以丸球、粉末、碎屑状销售的唯一代理人。
2.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被代理人不得向上述国家的任何其他实体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产品,儿代理人亦不得从任何其他公司进口同一产品。
3. 代理人同意每年至少销售xx吨活性炭。具体数量、规格、价格、 包装等以具体成交合同或订单规定为准。
4.为便于被代理人准备和交付货物,代理人应在每次装船前至少60天向被代理人提交订单。
5.为了让被代理人持续了解上述3个国家的市场行情,代理人每年需向被代理人提交1份市场情况报告。
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可自动延期1年。
7.本协议用中、英两种文字缮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被代理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2014年12月8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