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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时间:2024-11-14 21:00:55
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文共2269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监察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全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3〕21号)要求,为确保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扎实有序、稳步推进,决定在全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期间,对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实行冻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严明政治纪律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重点,加强对各项政策的学习宣传,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性,顾全大局,支持改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坚定自觉、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分析和研究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改革,服从工作安排。要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创造良好条件。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所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事宜,由编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要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构建机构编制管理联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工作流程,规范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约束的管理制度,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着手建立推进机构改革的工作机制,细化完善落实职能转变的制度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表,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三、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审批管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置。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机构编制申报、受理、审查、研究、核准、入编和录入调整等工作程序,严格按管理权限审批机构编制。积极推行机构编制管理关口前移,在研究领导配备、干部调动事宜时,先由编办审核职数空缺、编制空额情况,做到控编审核提前介入,不留问题。认真落实部门联动、空编使用、实名制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六步审核程序,行政事业单位招考、选调和接收安置人员,必须由其主管部门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报送报告,说明用人条件、编制空额、人员情况,按程序申请使用空编,经审核批准并签发《编制使用通知单》后,方可办理招考、选调和接收安置人员事宜,办理核拨工资手续。

四、加强日常管理,严控机构编制

要严格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坚持“空编先批后进、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的原则,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严格行政机构和行政编制管理,行政机构设置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数量设立,行政编制总量和机构限额绝不能突破省上核定数。在机构改革完成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和研究增加机构编制事项。严格事业机构和事业编制管理,在机构改革完成前,除事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的事项外,不再新设立管理型和经营型事业单位。对新增职责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由原承担部门通过转变职能、简化程序、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方式解决,不再增加编制;确需增加编制的,必须按照总量控制的办法调剂解决。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凡单位新进人员身份不符、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均不办理编制手续。严格事业编制使用,坚决执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确保不发生混编使用现象。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五、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政策权威

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财务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借改革之机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突击花钱、私分财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人员调动一律冻结,涉及此次机构改革其他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冻结,大额支出一律不再审批。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就人员划转的步骤进行研究,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进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拟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六、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规定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定,不得打折扣、搞变通,确保改革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要采取定期督查、专项检查和跟踪督查的方式,加强对有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制度,对举报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复核回访,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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